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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成都大学2020-2021学年“五四”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今年会app官网(中国)官方网站]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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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班级团支部:

 

2021 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 100 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 之年,也是成都举办大运会之年。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着力提升共青团组织的组织力、引领力、 服务力和大局贡献度,发挥共青团在学校事业发展和人才培养中 的重要作用,集中展示新时代成大青年的精神品格和价值追求, 激励全校广大青年担当作为,攻坚克难,为建成特色鲜明、国内 一流的应用型城市大学贡献青春智慧和力量。

经校团委研究,决 定在 2021 年“五四”到来之际,评选一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 集中展示和表彰,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 评选类别

  2. 先进集体类青年大学习优秀团支部。

  3. 先进个人类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十佳优秀共青团员、十佳优秀共青团干部、“五四”创新创业之星、“五四”百炼之星、“五四”自强之星、“五四”艺术之星

    二、评选工作安排

    1.青年大学习优秀团支部、十佳共青团员、十佳共青团干部评选由校团委组织部负责实施;

    2. “五四”创新创业之星、“五四”百炼之星、“五四”自强之星 评选由校学生会负责实施;

    3.十佳青年志愿者集体、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评选由校团委志工部负责实施;

    4.“五四”艺术之星评选由校团委文化艺术部负责实施

    三、评选要求和时间安排

    (一)先进集体类和先进个人类评选比例和评选标准详见附件。

    (二)学院团委要将评优工作中评选先进与树立典型相结合,将推选工作与提升组织力相结合,广泛宣传到基层组织,以组织生活的方式按程序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开展推选工作,评选结果需在院(所)、部门进行公示。

    (三)校学生会等各校级学生组织的学生干部不参与所在学院的评选,单独申报,符合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表彰条件的校级 学生组织学生干部不占所在学院名额。校级学生组织推荐的人选 须由本部门民主评议,并公示后,部门指导教师审定后报送。

    (四)校级评选:十佳共青团员、十佳共青团干部、十佳青年志愿者集体评选采取公开竞选的方式候选人没有评上“十佳”的,授予“提名奖”。被推荐为“十佳”的候选人 (组织)需报送 800 字的事迹材料。

    (五)“五四” 之星以学院为单位推荐,校级学生组织不单独推荐。

    (六)时间安排 31日—3月19日,宣传发动,推荐和院级、校级组织候 选人评审、公示。 3月19日—3月20日,各学院、社团及学生组织报送相关评选材料,具体报送时间及方式由相应实施组织另行通知。 3月22日—4月11日,各学生组织开展校级评选,具体时间 及方式另行通知。

    (七)各班级推荐五四推优名单汇总表,请在3月16日20:00前,发送邮件到邮箱2624140294@qq.com,纸质档116日下午16:00前交到8203符丹丹老师处,并现场确认签字。

    四、其他要求

    (一)评选工作应遵守学校疫情防控总体要求,秉承“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推选出能代表成大学子的优秀青年集体和先进个人代表,引导广大青年学生笃实求真、矢志奋斗,为建成特色鲜明、国内一流的应用型城市大学贡献青春智慧和力量。

    (二)评选工作咨询事宜请与校团委组织部基层工作部及各实施组织联系。

 

编辑:符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