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14〕4号)、《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成都大学《关于开展工商管理、教育硕士学位授权点试评估工作的通知》(成大研〔2019〕30号)的要求,结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实际情况制定本学位点专项评估自查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1.成立“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自查工作领导小组” ,全面研究、部署和组织学位授权专项评估自查工作。
组长:刘先强
成员:李敏 陈大伟 范勇
2. 成立“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自查工作文字材料组”,按照《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指标体系》,完成《学位授权点基础数据信息表》填写及《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撰写等工作。
组长:李敏
成员:陈大伟 范勇 黄云峰 王钢
3.成立“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自查工作档案材料组”,按照学校试评估工作通知提出的《教育硕士参评点应提交的有关材料和表格》要求梳理和完善所有档案材料。
组长:范勇
成员:常怡 林子
4.成立“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自查工作协同工作组”,下设小学教育专业导师团队协同工作组、学前教育专业导师团队协同工作组、任课教师团队协同工作组。配合“文字材料组”“档案材料组”工作,补充完善自查工作期间所需各种材料。
小学教育专业导师团队协同工作组:组长陈大伟,成员全体小学教育专业导师、助理导师
学前教育专业导师团队协同工作组:组长李敏,成员全体学前教育专业导师、助理导师
任课教师团队协同工作组:组长范勇,成员全体任课教师
5.成立“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自查工作外联组”。对接学校研究生处评估科,完成试评估期间阶段性自我评估月报工作;负责联络校外专家对学位点进行院级评估。
组长:刘先强
成员:范勇 林子 万正维 何叶
二、自查内容
自查内容按照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拟定的专项评估检查内容进行自查。专项评估主要检查参评点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体系的完备性和有效性,包括师资队伍(队伍结构、导师水平)、人才培养(招生选拔、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学术训练或实践教学、学位授予)和质量保证(制度建设、过程管理、学风建设)等。评估指标体系简表如下: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A1培养保障 | B1教师队伍 |
B2教学资源 |
B3教学管理 |
B4社会合作 |
A2培养过程 | B5招生选拔 |
B6培养方案 |
B7课程教学 |
B8实践教学 |
B9学位论文 |
A3培养成效 | B10专业素质 |
B11社会声誉 |
三、自查流程与时间安排
1.档案材料自查 2019年11月1日-12月31日
按照《教育硕士参评点应提交的有关材料和表格》中所列出的教学文件、教材与课件、教学管理有关资料与表格的要求,梳理、完善所有档案资料并编排成册。
2.学位点自评 2019年12月20日-2020年2月28日
按照《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指标体系详表》中各项指标开展学位点自评,填写《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础数据信息表》,并在此基础上撰写《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3.院级评估和整改 2020年3月1日-3月31日
邀请包括全国教指委成员、一线实践专家在内的校外专家组成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院级评估专家组进行评估,根据专家反馈意见进行整改。
4.校级试评估和整改提升 2020年4月-5月
按学校统一工作部署,接受学校研究生处组织的校级试评估,并根据专家意见进行全面整改提升, 进一步完善相关资料档案,整理支撑材料,做好材料上报准备。
四、自查相关工作要求
1.按期有序开展专项评估自查工作。在自查工作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调整工作进度,按时向研究生处上报《教育硕士自我评估工作月报》,确保评估工作保质保量按期有序进行。
2.通过自查确保评估取得实效。加强过程管理,明确评估自查是手段、诊断是目的,重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避免自查工作走过场、形式化,确保通过自查达到评估目标。
3.严格遵守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纪律,在自查过程中不弄虚作假,确保材料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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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9日
附件:教育硕士专项评估指标体系.docx
附件:附件2-1:教育硕士专项评估指标体系.docx (19.69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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